包装材料的回收
关于包装材料回收义务的说明
根据现行《包装法》第15条第1款第1句的规定,我们有义务免费从最终消费者处回收以下包装材料:
- 运输包装,例如托盘、大宗包装等,
- 销售包装和外包装,这些包装在使用后通常不会作为废弃物由个人终端消费者产生,
- 由于系统不兼容,根据第7条第5款无法加入回收系统的销售包装和外包装,以及
- 含有有害物质的填充物的销售包装,或
- 可重复使用的包装。
产品交付时将使用相应的包装材料,我们将免费回收这些包装材料。 我们以此确保包装材料能够重新进入回收利用循环。通过宣传退回途径,旨在提高包装回收率,并为实现欧盟94/62/EG指令规定的欧洲回收目标做出贡献。
作为最终消费者,您可以在实际交付地点或其附近交回包装材料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